强制验楼计划监督订明修葺楼宇
根据强制验楼计划,楼龄达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於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 的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就楼宇的公用部分丶外墙及伸出物或招牌进行订明检验并监督检验後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如须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在一名注册检验人员监督下进行所须的订明修葺。
在强制验楼计划下,检验范围包括以下楼宇构件∶
- 外部构件及其他实体构件
- 结构构件
- 消防安全构件
- 排水系统
- 找出位於楼宇公用部分丶公用部分以外的楼宇外部(如外墙丶天台或平台丶与楼宇毗邻的庭院或斜坡)的僭建物,或在楼宇面向或紧连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