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规定,任何人士如欲在现有处所进行改动或加建工程,则必须委聘一名认可人士(及在有需要时委聘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而后者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拟备图则,并将有关图则提交予建筑事务监督审批。该名人士亦须委聘一名注册承建商进行有关的建筑工程。
对现存楼宇进行的改建及加建工程例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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