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計劃訂明檢驗 / 訂明修葺 / 監督訂明修葺窗戶
強制驗窗計劃訂明檢驗 / 訂明修葺 / 監督訂明修葺窗戶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須涵蓋所有窗戶及玻璃百葉窗, 包括個別私人處所及樓宇公用部分的玻璃牆。然而,室內的間隔玻璃嵌板及地下舖面的櫥窗並不是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所涵蓋的窗。另外,幕牆屬於強制驗樓計劃, 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的範圍。
如檢驗後有需要進行修葺,有關的糾正及修葺工程的成效須不遜於建造該幢樓宇時,以及早前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時所須遵從的法例、標準及作業守則的規定,或如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按照《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或《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指示完成,則須不遜於這些已完成工程的標準。
我們的團隊為各業主提供「強制驗窗計劃訂明檢驗 / 訂明修葺 / 監督訂明修葺窗戶」服務包括:-
- 向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呈交相關文件
- 親自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
- 按照《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進行修葺工程
- 確保修葺物料及其使用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
- 提供妥善監督修葺窗戶的工程
- 確保樓宇,窗戶或窗戶修葺工程已變得安全
- 就任何有關窗戶的緊急情況,以及合資格人士和註冊承建商的委任等,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