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热浸程式品质监督
由於钢化玻璃的强度高,因此可以用於幕墙丶大型玻璃窗及玻璃墙系统,以抵御高风压或《建筑物(建造)规例》第17(3)条表3所指明的水平外加荷载;不过,钢化玻璃容易因硫化镍包含物而自发性破碎。因此,若要把钢化玻璃应用於建造樓宇,在生产过程中便应尽力和设法减少自发性破碎的情况,所有钢化玻璃板均须经热浸程序处理。“热浸"程序广泛地被认可为能加速排除钢化玻璃中的硫化镍包含物,而且是消除钢化玻璃中的硫化镍的最有效方法。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7(1)条第6项,在批准图则时会施加条件,要求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呈交品质监督计画,为经批准图则所示工程所使用的钢化玻璃,对生产商的热浸程序进行品质监督。注册结构工程师须委派一名品质控制监工,负责监督一定數量的钢化玻璃板进行热浸程序。注册承建商须委派一名品质控制监工,负责长期在工厂内全日监督所有钢化玻璃板的热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