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推行了「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稱「申報計劃」)。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為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在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內向屋宇署申報,並須委聘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以及按照「申報計劃」指引的要求證明有關僭建物的安全。
新界村屋業主如擬為符合資格的僭建物參加「申報計劃」,須向屋宇署遞交填妥的表格NT01及相關資料,包括所申報僭建物的相片、描述、尺寸和建成日期。
所述申報僭建物的業主須委聘一名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TCP-T2)(或更高資歷人士)就所申報的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每五年進行一次檢驗及安全證明,並須於遞交表格NT01後的六個月內,向屋宇署遞交第一份安全證明報告。
如涉及懸臂式露台的圍封、間隔牆及附建物,業主須聘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即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負責定期檢驗和證明有關懸臂式露台的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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