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計劃訂明檢驗樓宇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檢驗範圍包括以下樓宇構件︰
-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 結構構件
- 消防安全構件
- 排水系統
- 找出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的僭建物,或在樓宇面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我們的團隊為各業主提供「強制驗樓計劃訂明檢驗樓宇」服務包括:-
- 辦理所有法定申報的表格,所有法定檔/表格之副本均有「屋宇署」蓋章交予客戶備存。
- 檢查前的準備:包括但不只限於搜集及研究樓宇資料並包括與政府相關部門聯絡;佔用許可證簽發日期;用途;經批准的圖則;根據簡化規定進行的小型工程的圖則及詳情;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9c條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的圖則及文件;以及有關樓宇檢驗,糾正及修葺的過往記錄。包括向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查閱及複印相關資料。
- 現場勘察及檢驗:註冊檢驗人員與個別業戶聯絡以便進入其單位包括一切所需的工具及人手檢驗伸出物及有關設施以符合法例要求。
檢驗後,分析與判斷伸出物及有關設施的缺陷及破損成因(如有)。 - 編寫及呈交檢驗報告及樓宇檢驗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