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規定,任何人士如欲在現有處所進行改動或加建工程,則必須委聘一名認可人士(及在有需要時委聘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而後者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擬備圖則,並將有關圖則提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該名人士亦須委聘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
對現存樓宇進行的改建及加建工程例子如下:
詳情 聯絡我們